温岭某男因婚外情,生了一个私生子,孩子4岁时,他病死了。今年,他那4岁的私生子起诉他的妻子,要求应得的。此案日前在当地法院审理,婚外子的诉求获法院支持,分到现金26.5万元。
2011年3月4日,温岭人赵冰冰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有一个4岁的孩子起诉她要求分割她已故丈夫的遗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如下事实:温岭人谭文与赵冰冰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女儿。2006年开始谭文与在温岭娱乐场所的省泸州市人钱舒英有婚外性关系,钱舒英于2007年9月13日在老家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生育了儿子谭晶儿,今年只有4岁。
对于出生的儿子是谁的儿子,钱舒英自己是清楚的,但现在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她必须要向法庭证明孩子的父亲是谁。
于是,钱舒英向法庭出具了三个证据:一是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父亲名字为谭文,还写明了谭文的身份证号码;二是2008年国庆节,谭晶儿和钱舒英、谭文在石塘镇曙光公园游玩并合影留念的照片;三是2009年7月20日,谭文写给钱舒英表示愿意谭晶儿,或者由钱舒英抚养、但由他承担生活费的一封信。
不幸的是,谭文在2010年10月9日因病死亡。谭文生前与赵冰冰夫妻俩一起购置了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桥村的房屋一套等多处房地产。
事实上,属于谭文和赵冰冰的房产有无数套,相当复杂。
现谭晶儿起诉要求分割谭文的位于三星桥村的那间房屋等遗产的应得份额。钱舒英作为原告谭晶儿的监护人,起诉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不那么明确,因为她也搞不清遗产值多少,据她说,折合成现金,她的儿子大约应得人民币200万元。
对这样的纠纷,法官着重进行了调解,因为搞清死者的个人和价值比较繁琐,更重要的是,对婚姻来说,赵冰冰作为无过错方、受害方,她是值得同情的。对夫妻共同财产,从法理上说,她是应该多分的。夫妻共同后,再把谭文的份额拿出来由继承,而继承人包括妻子、女儿、谭文父母,还有就是谭晶儿。
针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调解努力,终于在2011年6月9日,钱舒英和赵冰冰达成了调解协议:
谭晶儿对谭文的全部由赵冰冰享有,为此,由赵冰冰补偿给谭晶儿现金26.5万元,此款分二期付清,在签订协议时付10万元(已付清),在 2011年9月25日前付16.5万元,如果赵冰冰不按时付清,另行再付给谭晶儿5万元,第二期款项的付款方式为交到法院后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