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小夫妻偿还借款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老两口借款给儿子儿媳10万元,有儿子黄某的确认,同时,结合夫妻俩当时的收入状况,以及社会上比较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购房时给予经济资助的现实,可以确认黄某与刘某结婚时,老两口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事后,老两口要求儿子黄某补写了借条。据此,法院确认老两口与儿子黄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老两口与刘某之间达成借款合同,证据不足。不过,因为作为被告的黄某向其父母借款的时间,是在与刘某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购买两人共有的房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为此,法院判决黄某与刘某两人归还父母的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婚前婚后资助子女维权有门
上海离婚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一些案例中,父母出资常常被解读为赠予。如这种出资是在女子结婚之前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出资在结婚之后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过,对于父母对子女出资的,为避免出现纠纷,还是有维权方法的。比如,在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并明确份额,与子女形成共有关系,此其一。其二,要求子女出具借条,如果是夫妻双方,由两人共同出具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