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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订多年长期分居仍是夫妻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

  家住镇海区的老张1981年与叶女士登记,由于各种原因,两人婚后矛盾不断。1998年1月,经过当地政府调解组织的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民事调解协议书,其中写明,双方,财产分割完毕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两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后,都以为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并开始分居至今。

  今年年初,老张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这才发现婚姻登记机关里并没有他和叶女士的离婚记录。老张心想,自己手里还有当年调解机关出具的,而且两人都白纸黑字在上面签了名,于是,他拿着这份离婚协议,起诉到镇海区人民法院,正式请求判决其与叶女士离婚。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1998年1月签订民事调解书后,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该民事调解书无效。而叶女士这时却拒绝离婚,也未到庭应诉,老张也拿不出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的证据,因此,法院最后依法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民事协议经调解,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民事协议一旦订立,就产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老张和叶女士虽然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调解,并签署过离婚协议同意离婚,但在法律上并没有完成正式离婚的程序,一方也不能凭协议到法院主张离婚,如果要正式离婚,双方必须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样才具有效力。此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也随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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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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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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