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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到庭仍可判离婚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拱法实习生周云记者陈昌旭)丈夫回香港已有5年,其间只给在杭妻儿打过两次电话,便再无音讯。绝望之下,妻子上诉法院,要求。但因男方住址不明,法院对送达的开庭传票进行公告。昨日,拱墅法院审结此案,判准予离婚。
  
  据项女士诉称,1993年10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香港印刷商殷某,后确立恋爱关系。1996年5月16日,两人登记,并育有一子。但因殷某长期居住在香港,加之恋爱时间不长,两人了解不深,婚后夫妻矛盾日渐增多。特别是项女士怀孕期间,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因此经常发生争吵,两人感情出现裂痕。1998年5月30日,殷某离杭回港,至今未归。几年来,他仅仅给在杭妻儿打过两次电话。当项女士要求带儿子到香港去时,却遭到丈夫拒绝,甚至连他在香港的住址、联系电话也都瞒着妻子。在彻底绝望之下,项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殷某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因殷某住址不明,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但他逾期未来应诉。法院认为,殷、项两人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加之男方于1998年回港后至今未与妻子来往,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随母亲生活。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传票,在双方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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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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