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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义务赡养继母吗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问:哥哥和我考上大学没多久,母亲因病去世。我们参加工作后,父亲与一下岗女工。继母本来也有两个孩子,但判给了前夫。2006年冬天父亲去世,我和哥哥每人每月给继母200元钱。去年,继母觉得有些孤独,搬去和她的亲生子女一起住,我们也就不再给继母钱了。继母认为我们不孝,要把我们告上法庭。父亲去世后,我们有继母的义务吗?

  碧泓事务所律师孙莉说: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首先要了解继父母与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和亲生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要求继父母履行。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也有一个前提,就是继父母曾经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你父亲再婚时,你们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从法律角度看,继母没有承担“抚养教育”你们的责任。继母没有承担抚养义务在先,决定了你们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律义务。真正对继母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她的亲生子女。她再婚嫁给了你父亲,改变不了她和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她有权要求亲生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给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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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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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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