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八个月左右,一两年内还没办理完毕的非常普遍。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上十万元人民币很正常。
7月26日,杜女士咨询:我于2006年与日籍丈夫横路敬一(化名)在日本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当地,我没有日本国籍。我完全不懂日语,也非常不适应日本的饮食习惯和文化。婚后,与丈夫对于很多事情的观点大相径庭,很难沟通。我现在想离婚,并想在中国单方面起诉离婚,可以吗?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
都适用中国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进一步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表明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都适用中国法。
杜女士应该在日本起诉离婚,若日本法院不受理,则可以回国起诉离婚。(记者李冀 实习生王怡妮 田丝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