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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自己有权处分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事人咨询,她1岁时母亲与父亲协议离了婚,父母有一处房产,最后划归母亲名下。据她介绍,她的母亲再婚时,其丈夫带来一个女儿,与母亲一起生活。而父亲一个人承担起了对自己的责任,她现在虽然13岁了,但她的母亲从没拿过一分钱给她做。她母亲现在病重了,想补偿对女儿的爱,就立下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她不知能否得到母亲名下的房产。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根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他说,如果叙述属实,她的母亲与她的父亲时,将夫妻的房产划归一方,落在母亲名下,该房产就属于母亲的私人财产。他说,根据“婚姻法”规定,苦霜的母亲有处分自己婚前财产的权利,所立房产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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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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