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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分割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张某与郑某不到两年便。为了让郑某同意离婚,张某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同意把婚后所购买的房屋给郑某,随后两人。后来,两人又登记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郑某提出离婚要求,张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对第一次离婚时的分给郑某的房屋进行分割。由于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分歧,两人无法协议离婚。

  合一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离婚时把自己本应享有的一半财让给了郑某,并由明确该房屋全部归郑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该房屋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郑某的。复婚后再离婚,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张、郑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无权要求分割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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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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