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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亡赔偿金 生父继父争继承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杨女士离异后带着孩子另外组建了新的家庭,然而几年后,杨女士和孩子因车祸丧生留下了一笔,孩子的亲生父亲和继父都站了出来,他们称自己都尽到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这笔赔偿金应当谁来?

  杨女士和前夫后独自一人抚养年幼的儿子,两人在中协商,其前夫每月支付孩子500元。几年后,杨女士又嫁给了张某,婚后张某对杨女士的儿子视如己出,三口之家生活幸福美满,但好日子过了没几年,杨女士和孩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事后公司和肇事司机共赔偿40余万元。在领取赔偿金时,杨女士的前夫和现任丈夫却发生纠纷,双方都认为孩子的赔偿自己应是受益人。因为自己对孩子尽到了。

  说法:

  金诺律师事务所冯建魁律师表示,根据《法》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是相互的赔偿权利人。杨女士孩子的亲生父亲每月都支付抚养费,他和孩子的父子关系不会因为他和杨女士结束夫妻关系而改变,因此在孩子没有留下的情况下,则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其生父和继父同属继承法上的“父亲”,作为,他们均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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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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