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秦女士:我的母亲去世了,两年后父亲去世,未留下。房产一直在母亲名下,父亲去世后一年,我签署了主动的书面文件,并办理了公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哥哥名下,请问,这套房产现在算哥哥嫂子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吗?
上海婚姻律师:《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你在你父母去世后签署的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该房产由你哥哥一个人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你父母未留遗嘱,你哥哥按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你哥哥嫂子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