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本报律师团走进了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就近来引发居民关注的“新婚姻法”解读开展系列义务讲座,并接受了社区居民的现场法律咨询。这是本报律师团对“新婚姻法”进行现场解释的第2次活动。
前天,洋桥东里社区活动室里坐得满满当当,除了洋桥东里社区的居民,还有从朝阳区特意赶来咨询的居民。“这次讲座的主题居民很关注,通知发出以后,居民热情很高,早早就报名了。”社区居委会主任平女士表示,实用的讲座主题很有吸引力,不少居民都是早早地坐在了活动室等待讲座开始。
本次走进社区的律所是京华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主讲胡占全律师把司法解释中大伙儿最关心的财产问题一一解析,说到容易混淆的地方,还与居民进行了互动。讲座之后,律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到社区,结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讲解法律问题。
■答疑举例
时未算清的财产可再诉分割
王女士问:我与前夫多年前。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我,房子也归我,银行存款全部归他。近日,我听说前夫曾认购过3000股单位内部职工股。这些股票当年只值几千块,但是目前随着市值增长加上多年的股票分红收益已经值十几万元。请问我能否对这些职工股予以分割?
民博律师事务所徐昊律师答: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称“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未作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时尚未继承的遗产不能分割
刘先生问:我和我太太准备离婚。前天,岳父去世。岳父有3套房产和100万元现金的遗产。我能否要求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根据“解释三”第1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的规定,由于在离婚时,您妻子尚未分割遗产,该部分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实际分割遗产后,您可以另行起诉。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产按份额共有
李小姐问:前年我父母出资20万元和我先生的父母出资80万元为我们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登记在我的名下。请问,该房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根据“解释三”第7条,该房产不是共同共有,而是由您和您的丈夫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