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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亡故 弟弟继承遗产?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哥哥死亡,留有一笔遗产。由于死者没有成婚,而父母又愿意放弃。那么,弟弟能否继承哥哥的遗产呢?

  日前,合肥市中安公证处接到了这样的一起公证案例。张甲因意外事故死亡,年仅26岁,未婚无子女。他遗留有房产一处,但生前无、无遗赠扶养协议。由于张甲的父母均健在,且有一同胞弟弟张乙,而张甲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先于张甲死亡。如今,张甲的父母均表示自愿放弃对张甲该遗产的,而张乙表示愿意继承张甲的遗产。

  那么,弟弟能否继承哥哥的遗产呢?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分析认为,张甲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张甲的父母均自愿放弃对张甲遗产的继承权,弟弟张乙是否可以按照第二顺序直接继承呢?公证员说,本案中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第一顺序自愿权,完全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张乙可以在父母均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其哥哥张甲的遗产。不过,公证员也提醒,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还应包括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和女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比如张甲的父母对外欠有债务,放弃继承权后影响了清偿能力,侵害了他人的债权,则他们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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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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