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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距大告小丈夫离婚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今年41岁的刘女士在两年前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杜先生。

  起初,刘女士很介意双方的年龄,但杜先生说尽了甜言蜜语,双方相识后的一个月,办理了手续。

  婚后,杜先生经常无端怀疑刘女士,找茬与刘女士打架并常离家出走。不仅如此,杜先生还酗酒自残,并曾将刘女士的右肋骨打成骨折。

  刘女士认为,她与杜先生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起诉。

  杜先生并未参加庭审,也未进行答辩。

  审理后法院认为,刘女士虽未对杜先生酗酒自残及将其打成骨折事实提供足够有利证据予以证明,但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前相识时间较短,刘女士又于婚后不足一年半即起诉离婚,足以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杜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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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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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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