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结婚15年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案情]
2005年5月,江苏徐州贾汪区某村农民王芳到法院起诉与陈龙离婚(均系化名),法官审核后,建议王芳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原来王芳与陈龙1990年谈婚论嫁时,均未到法定婚龄,两人分别冒用其姐、其哥的户口证明,用他们自己的照片办了结婚证,领证后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一女。
[审判]
贾汪区法院审理认为:王芳与陈龙冒用他人名义结婚,其行为对自己、对冒用的人来说,都是无效的,故该结婚证无效;王芳与陈龙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生活在一起,育有一子一女,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遂判决解除了其事实婚姻关系。二人服判未上诉。
上海离婚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结婚证的效力问题。王芳与陈龙分别冒充其姐、其哥的名义而领取的一份虚假结婚证,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也不具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王芳与陈龙冒用他人名义结婚,其行为对自己、对冒用的人来说,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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