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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房产瞒着家人 离婚后前妻追得补偿

时间:05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置房产瞒着家人  离婚后前妻追得补偿

    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的一处房产,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久“露底”,前妻陆女士要求依法分割。南汇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李先生必须补偿陆女士47万余元。

  陆女士与李先生于1996年3月结婚。2004年3月,李先生瞒着妻子,购买了浦东新区的房屋一套,并在产权证上登记为自己与儿子共同所有。去年1月,陆女士与李先生调解离婚。几个月后,陆女士无意中得知李先生还有一套房子,于是起诉至法院。

  陆女士说,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该房屋依法分割。李先生则说,房屋实际出资人是第一任妻子孙某,她为儿子购买了房屋。他要求法院将该房屋按其与儿子、陆女士每人各得三分之一进行分割。儿子也说,他作为房屋产权人应有自己的份额,何况该房屋是其母亲孙某出资购买的。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李先生和陆女士的共同财产。李先生与儿子认为该房屋是孙某出资购买,而证人孙某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较差,法院无法采信。因为购房时儿子是未成年人,实际出资人应为李先生,李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只能认定李先生在其自己房屋份额内对自己财产的分配,不能损害陆女士的利益。据此,陆女士要求与李先生各半分割该房屋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称,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此财产仅为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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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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