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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共有房产的处理

时间:05月1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分居后共有房产的处理
 
   张某和妻子钱某已分居3年,即将办理离婚。两人在婚后曾购买住房一套,张某瞒着钱某将房子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与张某夫妻也是邻居)。两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刘某将首批10万元房款交给了张某,另约定其余8万元等房产过户以后支付。在两人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钱某发现丈夫私自卖房的行为,并坚决反对,从而双方产生纠纷。钱某主张卖房未经过自己的同意,故协议无效。刘某则以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不同意放弃,双方各执一词。  

   上海离婚律师评析:本案中如果合同依法签署并履行,第三人已支付对价且属于善意取得.则钱某反对卖房并主张协议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仍是有效合同.此时妻子钱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其支付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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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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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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