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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如何确定抚养人?

时间:08月3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如何确定抚养人?
   
    上海离婚律师答: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上海离婚律师称,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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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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