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无起色要离婚 法院说“不”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可鲁先生却以婚后家庭经济无起色、生活艰难、精神压力大为由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6月29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鲁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
鲁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经人相识恋爱近9个月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两人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直至去年下半年鲁先生与李女士小孩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影响。同时鲁先生认为与李女士结婚后靠打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状况一直没有改变,鲁先生感觉生活压力大,不愿再与李女士继续共同生活,故而起诉要求离婚。面对鲁先生的起诉,妻子李女士却表示愿意与鲁先生继续同甘共苦,要求和好夫妻关系。但法院调解和好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李二人虽系再婚,虽然一直靠打工维持生活、经济状况不好,但是婚后近十年,二人同甘共苦、感情一直较好,且李女士愿意与其继续同甘共苦不同意离婚,鲁先生起诉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法定条件,故作出了上述判决。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婚姻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