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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离婚证与网友闪婚,男子被索精神赔偿2万元

时间:04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持假离婚证与网友闪婚,男子被索精神赔偿2万元

    已婚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三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田女士发现后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原告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16日自己与张先生通过在网上聊天时认识。2007年11月5日,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与我在北京市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3月22日法院认定张先生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该判决现已生效。 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重婚,故我诉至法院,要求宣告我与张先生婚姻无效,张先生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在与他人的婚姻未解除之前又与田女士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故田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应确认无效;张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田女士造成一定的伤害,故张先生应给予田女士一定的精神赔偿。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田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详情请咨询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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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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