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女子独占宅基地使用证,前夫起诉返还

时间:08月0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女子独占宅基地使用证,前夫起诉返还

    冯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妻子李某还想当管家,攥着登记着冯某名字的宅基地使用证不给,丈夫为了得到该使用证将李某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日前,顺义法院最后判决李某将该宅基地使用证返还给冯某。

  冯某诉称:他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曾于2006年5月9日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8月26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居住在顺义区某村十五巷1号内2号院。该房宅院是他家祖遗的老院,院内房宅建筑均是双方婚前他父母所建的财产。在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后,李某回到其娘家居住生活。李某在他居住的宅院内既无房屋产权也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其一直将该房宅院属他所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持有,拒不交付给他,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李某立即返还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李某称:冯某主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她这里。2009年12月11日,冯某给她写了一份赠与协议书,把属于他的房产的一半赠与她,也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给了她。她和冯某已经离婚。她认为房屋不是冯某父母的,应当是冯某本人的,既然冯某把房屋赠与她,土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并且她的户口还在村内,故她对本案的涉诉土地有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与李某已经离婚,诉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只能由其中一人保管。因该使用证的颁发时间早于冯某与李某结婚的时间,且该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名字为冯某,故李某应当将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返还冯某。据此判决李某将其持土地使用者登记为冯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返还给冯某。
详情请咨询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