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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时间:02月0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网友问:我和前夫1996年结婚,今年协议离婚。离婚前,我们签订了一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共有财产分割的协议。我想问一下,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协议,法院是否承认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孩子的归属权和财产分割有些什么明确规定?

    上海婚姻律师答:离婚时,孩子是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如果是属于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方式判决由谁来抚养孩子。这里包括考察双方的经济情况、孩子的年龄、工作情况等等。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该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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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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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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