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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分割浅析

时间:01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在房价飚升的今天,很多年轻的情侣在婚前都有购置房产的计划,多数情况下还会求助于父母的帮助,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旦劳燕分飞,缘分已尽的时候,各种各样的婚房纠纷便接踵而来,此时对于婚房如何分割便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将婚房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个阶段来阐述:     一、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时的财产分割。     2.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时的财产分割。     二、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如何分割?     1.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时的财产分割。     2. 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此类房产,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另案解决。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办理。     三、婚前或婚后,一方、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父母的名字     此类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产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时按照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取得产权的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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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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