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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我拿什么证明未婚

时间:01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人们为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带来的自由和便捷而欢欣时,有18万华侨的著名侨乡——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的许多恋人却因为无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发愁。     青田华侨陈先生和女朋友已恋爱了3年,可在意大利办理结婚登记时,意大利政府要求他们先出示国内的未婚公证文书。没想到,丽水市和青田县的公证处都已不再办理未婚公证这一项服务。     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     “我拿什么证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一个令人难堪的话题。     据青田县公证处主任丁红亮介绍,以前这个县每天都会有人前来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但是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使这项工作停止。据估计,目前青田在国外的华侨,已有近百人因不能办理未婚公证,而无法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上,青田县所遇到的麻烦并非特例,在停止办理未婚公证两个多月以来,管理全省公证工作的浙江省司法厅已接到了不少类似的报告。除了涉外婚姻,我国公民在处理出国留学等许多涉外事务时,都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问题为什么会集中到公证这个环节中显现出来呢?     据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吕华南介绍,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司法制度,公证在许多西方国家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也就是说,许多国家只认公证文书。然而,目前原有的证明机关已不再出具证明,公证机关没有调查权,去实地摸底了解真实情况十分困难。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目前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签署一份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或街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等手续,则全部免除。这一规定在事实上否定了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职责,反之,上述部门也没有义务为未婚公证出具证明。     浙江省民政厅的一位负责人还表示,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为了解决目前涉外婚姻所遇到的困难,浙江省的公证部门开始尝试对个人声明书进行公证的办法,即由当事人自己签署一份未婚声明,并表示对所言不实的后果负责,公证处对声明进行公证。然而,这种变通的方法也并非一路绿灯。     青田县公证处主任丁红亮告诉记者,虽然这种临时救急的办法缓解了目前涉外婚姻无法登记的局面,但是许多涉及欧洲国家的婚姻登记还是不断受阻。他说,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声明公证。法律专家表示,对于新《婚姻登记条例》在实践中遭遇的盲点,应尽快研究对策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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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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