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取证 逼妻子与他人激情戏
为了拿到妻子“不忠”的证据,丈夫竟然雇人用暴力方式逼妻子与其他男子上演床戏,以便拍摄下“背叛”证据。不久,丈夫提出离婚……
昨日,慈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同意当事人双方离婚,但对该男子采取暴力手段获得的“出轨”证据不予采信,驳回了该男子要求支付2万元抚慰金的请求。此案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深思:婚外情应该如何取证?
事件
暴力取得“不忠”证据
1999年,万厉与妻子李蓉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小两口感情还很不错。但后来因为琐事,夫妻俩不断争吵,疑心重的万历怀疑妻子有了“外遇”。终于,李蓉忍受不了丈夫的猜疑,离开家在外租房居住。此举使万历坚信:“妻子在外面一定有别的男人。”对婚姻心灰意冷的万历决定在离婚之前给“不忠”的妻子一点颜色看看。于是,万厉想出了一条“妙计”。
在花钱雇人跟踪李蓉不久后,万历很快确定了妻子租房的地址。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万历和所雇之人强行闯入租房内,使用电棍殴打妻子以及当时同在屋内的一名男子,并要求两人在床上演“激情戏”,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强行拍摄下来。
今年10月初,他将李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以妻子与他人同居致使自己精神遭受创伤为由,要求李蓉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万历出钱雇佣他人,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取证,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所取证据属非法性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在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对原告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离婚律师称,有人认为根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中握有对方‘出轨’证据的一方在诸如离婚、财产分割时都会得到一些主动,能更多地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在现实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婚外情证据数量很有限。在怀疑配偶可能有婚外情时,通过种种途径去收集‘所谓’的证据,并不是一剂良药,也不应该是大家首选的方法。当夫妻双方出现感情危机时,应该冷静思考,尽量挽回双方的感情以及家庭。采取极端手段获取的‘所谓’证据是不明智的行为。离婚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赢家。在家庭感情中,目前最主要的还是需要道德约束,双方遵守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来维持。 (文中当事人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