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订婚、定婚具有什么区别
何谓婚约,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婚约没有做出规定。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使将来婚姻能够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事先约定。这种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那么,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
1.婚约不是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对象,因此,我们对婚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但是,父母决不能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2.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这是结婚唯一必经的法定程序。而订婚则是民间习俗。人们可以按照民间习俗先订立婚约,然后再正式结婚,也可以直接进行结婚登记。
3.订立的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虽有婚约,也不得强制订婚人一定成婚。有婚约而是否成婚,仍应遵守婚姻自由原则。
4.婚约当事人有解除婚约的自由,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须通过法定的程序。
5.关于婚约期间的赠与,婚约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或互赠,这种行为我认为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因为没有婚约,就不会有这个赠与行为。因此,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可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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