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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国外 离婚可在国内起诉

时间:01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市民鲁先生拨打热线称,他的爱人是被单位派到美国去工作的。刚到美国时,她还和家里有联系,给家里寄过东西,但后来就失去消息了,五年时间一点音信都没有。现在他想和她离婚,但不知道她在哪里,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和她离婚。

  三实世纪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双表示,鲁先生可以到。根据我国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鲁先生的爱人已经离开住所地五年了,鲁先生的户籍地在,他可以去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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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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