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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未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并已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及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现自愿离婚,并已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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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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