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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
时间:
12月30日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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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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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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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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