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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探讨新婚姻法能否约束网络婚外恋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中新江苏网一月十九日消息:老婆在互联网上竟然还有另外一个
“老公”。气愤的南京青年程鹏在斥责新婚刚一年多的妻子时,也对
网络和现时的修正草案产生困惑:“网恋”“网婚”是否也是
婚外恋?法律能否对其约束?

  这位在机关工作的青年,昨天下午向此间江南时报新闻热线倾诉,
1998年他与在某电脑公司的婉儿成婚,婚后夫妻恩爱,平日有空两人
就登录“网上社区”体验网上生活。一开始时,彼此还交流网上冲浪
的感受,但两个月前,程鹏发现妻子上网时鬼鬼祟祟,在偷偷打开婉
儿的网上寻呼(OICQ)查看时,竟然发现其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公”,
从留言看关系已非同一般。

  程表示,不能忍受心爱的女人背着自己去爱别人,但其妻子称,
只不过是玩玩而已。程鹏感觉受到极大的伤害,并咨询是否可以去起
诉与其妻子在网上“”的那个男人。

  据该报消息,网恋网婚在时下已不是个新鲜词,不少迷恋于此的
网民,其中不乏已结婚成家者,在虚拟社区里,两人以夫妻互称,你
恩我爱,芝麻绿豆大的事都能聊个通宵,“什么时候为我生个孩子呀
?”“你今晚穿什么睡衣啊?”之类的非常规话题也敢谈及,甚至于
相思难罢进而通个电话约个会也大有人在。

  就这种虚拟空间中的亲密接触,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钱智律师
认为,由网恋发展而来的网婚,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中国现行的
婚姻法对有明确规定,而“网络婚姻”既无实质条件,也无
法定程序,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只不过这种游戏虚拟婚姻
双方在电脑屏幕上充斥着“性”的语言,超过一般友谊范畴,与伦理
道德相违背,对此类现象只能从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的方面来解决,
现阶段法律对此无可奈何。

  江苏省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周连勇律师认为,作为破坏夫妻感情
的“游戏”,法律是可以予以约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可以认定“网络婚姻”即属此类。对程鹏的遭遇,周连勇认
为,虽然网上游戏生活是个虚拟空间,但这种行为一旦真正影响了夫
妻感情,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准予,只是根据现阶段的法律
法规,对“网上插足的第三者”的侵权认定和责任分担尚不能具体操
办。

  江苏省法学会的法学专家仇连明先生则认为,婚姻的本质是夫妻
两人共同面对真实的生活,很多人热衷于网上婚姻只是游戏心态作怪。
不过这种游戏现已对传统的婚姻家庭和伦理道德观念提出挑战,已婚
者玩这种游戏肯定会弱化其对家庭的责任感和道德意识。为此,他建
议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监督的同时,也应能在新的婚姻立法上有所体现。

  注:引自中国新闻社200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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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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