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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中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时间:
01月29日
来源:
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上海离婚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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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文淳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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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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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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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