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涉外离婚>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13日 法民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八条、第十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以裁定方式作出。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第十四条 裁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十五条 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