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2000年3月1日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是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