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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状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的承担,对方抚养时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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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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