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在中国长期居住的人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吗?
当事人咨询:
我是中国人,一年前,我和一名外国人有了一个孩子,我后来知道他在自己的国家里已经结过婚,现在我想起诉他,因为他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我一直找不到他,他原来的工作单位说他暂时回国了,何时回来不知道,我想问,我是否可以在中国起诉他,让他给付抚养费,我知道他在中国买了一处房子,别的财产信息不清楚。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在中国起诉他,要求他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可以依法执行其在国内财产.详情请预约咨询上海离婚律师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