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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

时间:02月0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概要: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选择,理由很简单——好合好散。然而,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东西呢?双方自愿拟定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保护?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反悔呢?本文结合以上问题为您讲解了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离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等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这个规定应该如何理解呢?

  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说,协议离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法,都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这只是从程序上解决了诉权的问题,法院受理后,还要从实体方面审查协议内容是否违法。只有当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时,法院才会进行撤销或变更,比如双方签协议时是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协议中处分了别人的财产等等。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才反悔,法院不会处理。

  法官说,在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是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在抗诉中声称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过,由于胁迫、欺诈等违法的情形很难举证,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样的说法。

  上海婚姻律师提醒说,协议离婚实行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管当事人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是他自己愿意的,法院一般都不干涉。离婚的双方都是成年人,在决定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签了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协议离婚的三大基本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没有争议。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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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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