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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愿赔钱 夫妻赶在判决前协议离婚

时间:02月06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男子骑摩托车摔残后座乘客要赔17万多,“摩托男”算好时间,赶在法院判决前和老婆离了婚,钱财都归老婆,老婆又把钱财赠给了老爸。“看嘛,我们是无房无钱,没钱赔了。”重庆江津区法院执行局调查后,认定夫妻俩是在规避赔偿的执行。近日,夫妻俩眼见法院要动真格了,这才承诺分期赔钱。

  2010年2月10日,家住江津的马春华,乘坐张福林驾驶的摩托车,从李市镇前往沙埂。途中,张福林将车驶离公路,撞上路外土壁,马春华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

  撞人不愿赔钱 夫妻两人竟然先

  张福林不愿赔钱,马春华只好一纸诉状告到了江津区法院。法院判决张福林赔偿马春华17.96万元,其妻李小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张福林夫妻并没有赔钱,马春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福林和李小娟在事故发生之后协议离婚,协议上约定将住房及其他财产全归李小娟所有。没过几天,李小娟又将这些财产无偿赠与给父亲,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由于张福林和李小娟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伤者的赔偿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张福林夫妻俩的这一连串行为,均发生在法院判决的前3个月。他们认为,这对夫妻是为了规避法院执行,先离婚、后赠与,意图逃避债务。

  执行法官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他们,故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且,不等于说判了刑就不赔偿了,坐了牢照样也要赔偿,而且还要赔偿利息。

  这一下,这两个人慌了起来。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张福林答应去法院,和伤者进行协商。

  协调之初,马春华要求立即全额给付赔偿款,而张福林仍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双方互不让步。

  执行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明道理,讲解法律的规定及其后果。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讲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考虑被执行人先给付一部分赔偿款用于治疗,避免病情恶化;一方面,又向被执行人再次申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配合做工作。8个多小时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张福林向法院承诺,将分期对马春华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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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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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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