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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条件,要挟对方签订协议的陷阱

时间:01月0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甲乙男女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开始了,明天就可以与自己所爱的人登记,开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诱惑,什么样的条件都显得苍白无力,都可忽略不计了。此时乙方在正式登记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财产约定,约定了无论谁提出离婚,甲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套都归乙方。甲方面对如此的约定,心中也着实的不痛快,然而,刚要表现出一丝的不满,乙方便拿“不要了”进行要挟,结果甲方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第二天双方如约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在正式结婚仅仅一年有余的时间后,乙方提出离婚,甲方因不堪忍受婚后生活中的现实,同意离婚,结果尽管在法庭上百般努力,最终还是将房子拱手送给了乙方。 

    回过头来再看看甲乙双方协议书的签订的情形,本人不得不怀疑,乙方给男方设下了一个陷阱!尽管这样的怀疑可能永远不能得到证实,但这样的现实是不得不让我们警惕的!至少不能为了结婚而盲目的签署一些绝对不平等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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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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