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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基本程序

时间:02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的基本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备注: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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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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