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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补贴上调至30元

时间:01月2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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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上调至30元

  据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要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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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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