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案例解读增加离婚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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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请求。
朱*与吴**2001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与吴**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4月,婚生女小芸由父亲抚养,吴**用共同财产应得份额抵作了小芸的抚养费。
在朱*与吴**存续期间,小芸就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父母离婚后,小芸每年去医院复查一次。2005年3月9日,在朱*的监护下,小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吴**推向被告席。小芸诉称,父母离婚后,她跟随父亲生活,现在她快要上幼儿园了,看病也需要费用,她的父亲是一名公务员,工资除去必要开支外已所剩无几,对她的抚养费用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故要求母亲增加抚育费4.6万余元。
年仅两岁的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大大出乎吴**的预料,她辩称,离婚时她已支付抚育费,婚后共同财产已归朱*所有,朱*有正式工作,而她在蛋糕房打工,月收入不足400元,且不固定,现在孩子的病已治愈,并不需要增加抚育费,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虽有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在目前情况下,原告小芸既未就诊,又未上学,同时其父有固定收入,而其母无固定收入,前者抚养能力显然强于后者,且吴**已支付过抚养费,足已维护其目前正常生活,现小芸要求其母增加抚养费尚无必要,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
离婚时,因孩子年幼,法院判决孩子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生活费、教育费也在增加。当孩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时却遭到拒绝。近日,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由孩子父亲每月给付500元生活费的判决。
田田的父亲系东风公司某专业厂的职工,母亲无业, 2006年夫妻经张湾区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因田田尚小,法院遂判决她随母亲生活,由其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