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男孩生活无着落 爷爷变成监护人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父亲因犯罪判刑,母亲赌气离家出走,7岁男孩小超(化名)还未到入学年龄,失去亲生父母的监护,过早饱受生活的艰辛。对此男孩的爷爷郁某要负起监护之责并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诉讼。日前南汇

      父亲因犯罪判刑,母亲赌气离家出走,7岁男孩小超(化名)还未到入学年龄,失去亲生父母的,过早饱受生活的艰辛。对此男孩的爷爷郁某要负起监护之责并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诉讼。日前南汇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支持。这意味着日后小超的监护人由爷爷来行使。

  小超的爷爷诉称:其子阿海(化名)与高某于1996年相识恋爱,1998年2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7月4日生育儿子小超,婚后双方感情尚可。1998年9月,阿海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仍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阿海被判刑后,其妻高某向法院提起。法院于1999年7月16日判决解除阿海与高某的,双方所生儿子小超随高某共同生活,并由高某独自负责抚育。嗣后,高某离家出走,去向不明。小超由其爷爷、奶奶抚养至今。今年1月,小超的爷爷以小超之母高某未尽监护之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权由其来行使。

  审理中查明,小超的爷爷曾在去年向自已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申请指定其为小超的监护人,该村委会作出决定,指定小超的爷爷为小超的监护人。

  法院承办法官在向小超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该村委会证实小超之母高某系江西外来打工人员,现已去向不明,小超现由爷爷及奶奶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院在判决高某与阿海解除婚姻关系时,一并判决双方所生之子小超由小超的母亲高某负责抚育。高某应依法履行其对小超的监护之职。然而高某将小超放在家中后,自己却离家外出,现去向不明,事实上其在离婚后未履行对小超的监护之职;小超的父亲阿海因犯杀人罪而被判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客观上无法履行对小超的监护之职。由此可见,小超所在村民委员会的指定并无不当。为有利于小超的健康成长,小超的爷爷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自判决之日起小超的监护人变更为爷爷来行使的判决。

  法官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之职,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本案原告也即申请人,小超的爷爷具有监护资格。根据其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及之前已实际现抚养小超的事实等综合因素确定,可以履行对小超的监护之职.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