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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孩子抚养权应当怎么做

时间:01月2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导读:未取得孩子应当怎么做?如今甚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如此一来,我国夫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争夺就十分激烈了,那么在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应当怎么做?本文为您举出了四个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方法,由提供。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时常会破罐破摔,尤其是当孩子表达不愿意随他(她)而生活的时候,还会迁怒于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概不管不顾。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孩子终究还是孩子,只要对他(她)真诚的付出爱,慢慢的孩子就会回到自己的身边(尽管也可能不会忘记对方,事实上我们也不主张怂恿孩子记住一方,而忘记另一方,那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会构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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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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