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不愿抚养私生子 母亲4次上法院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作为一个非婚生子,打从出生起就注定要在父母双方谁来抚养他的纷争中度过童年。今年刚满10岁的小明,抚养他的母亲已是第四次起诉至法院,再一次要求变更对小明的抚养关系,日前,上海市黄浦区



作为一个非婚生子,打从出生起就注定要在父母双方谁来抚养他的纷争中度过童年。今年刚满10岁的小明,抚养他的母亲已是第四次起诉至法院,再一次要求变更对小明的抚养关系,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后,驳回了母亲的诉请。
小明的母亲白女士与小明的父亲王先生原是邻居,1995年间孤身的白女士与已有妻女的王先生发生婚外性行为,次年1月白女士产下小明。从此,白女士独自挑起抚养小明的重担,由于白女士没有经济来源,小明的父亲拿出了人民币2.4万元给白女士,作为一次性对她的经济补偿。这样,双方互不相干,平安地度过了6年。 2002年10月,小明的母亲突发了要变更小明的抚养关系的念头,她以自己户籍不在上海,无住房,无固定生活来源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随其父一起生活。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小明归母亲抚养,小明父亲每月补贴的抚育费由原人民币260元改为人民币300元,直至小明十八周岁止。小明母亲在协议书上签了姓名。然而,在以后的二年间,小明母亲又以身体欠佳,无经济能力,无稳定居所等理由,先后起诉到本市的二家法院,要求变更对小明的抚养关系,但均未获支持。 2005年年底,小明母亲再一次踏进黄浦法院的大门,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开庭那天,白女士除了重复了以前的诉请外,又陈述了自己是文盲,对孩子的学习没有能力辅导,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诉讼理由,坚持要求法院判决将孩子归其父亲抚养。 对此,小明的父亲王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白女士怀孕时,不顾王先生的反对,执意要生下小明。为了抚养孩子,王先生在经济上也给予了白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王先生已有合法的婚姻家庭,并育有,妻子身体不好,故无能力抚养小明。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小明自出生起便随其母亲白女士一起生活,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生活习惯,而王先生不仅有合法的婚姻,还有婚生子女,如小明随王先生一起生活,对小明的健康成长不利;白女士所称自己无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固定住所等情况并非新近发生,生效的法律文书已明确王先生承担的方式是按月给付抚养费。作为母亲,白女士理应努力工作抚养孩子,不能以此推卸法定义务。据此,法院对白女士的诉请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