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将智障儿童带至异地如何定性

时间:12月27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 程某曾因拐卖妇女被判刑两次。2004年3月的一天,程某与张某到外地打工,途经A县B镇,见衣服脏烂的刘某(女,13岁,智力障碍,B镇人,当日与其父赶集走散)在要饭,于是程某给了刘某一个

案情:

  程某曾因拐卖妇女被判刑两次。2004年3月的一天,程某与张某到外地打工,途经A县B镇,见衣服脏烂的刘某(女,13岁,智力障碍,B镇人,当日与其父赶集走散)在要饭,于是程某给了刘某一个馒头吃,并问其姓名、家庭等情况,刘某均不能回答。程某遂对张某说“把她收作干女,带她到外地去读书”,张某表示默许。次日,程某和张某为刘某洗头、洗澡后换了干净衣服,将刘某带到省外C市,后在车站三人走散。程某寻找张某和刘某未果后,即独自返回A县。张某与刘某先后被C市救助站送回A县。

  分歧意见:

  关于本案的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张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程某曾因拐卖妇女被判刑两次,有拐卖的前科和经验,在本案中,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且程、张根本无能力抚养刘某。程某所称收刘某作干女,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借口,其实质就是要将刘某带至省外出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程、张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主观上,程、张具有收养刘某的目的,客观上实施将刘某从A县带至省外乙市的行为,后果上导致了刘某脱离其人监护范围这一事实的发生。程、张的行为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拐骗儿童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程、张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

  (1)、程、张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送、接收、中转儿童的行为。其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从本案案情中,无证据证实程、张具有出卖的目的(程、张均否认有出卖刘某目的),不能因其有拐卖妇女的前科而推定其具有拐卖儿童的犯罪故意。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程、张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2)、程、张的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直接对儿童或者儿童的监护人实行拐骗。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住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而本案的刘某在A县甲镇已经处于自行脱离其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范围的情况下,被程、张发现,出于同情的心理,给其馒头吃,将其带走洗头、洗澡、换衣并认作干女,显然是有利于刘某的事情。对其给予照顾、关爱,也是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因此,本案中程、张的行为不符合拐骗儿童的客观要件,即未实施采取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程某、张某系外地人,对甲镇情况根本不了解,他们并不知道刘某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而认为刘某因智障无家可归、从外地流浪至甲镇的认识是合乎常理的。因此,本案中程、张的行为不符合拐骗儿童的主观要件,即主观上不具有使刘某脱离家庭及监护人的犯罪故意。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