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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吗?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上述比例。” 许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一方收入的20%至30%。其实这种观点不完全准确,抚养费的给付除了参照一方工资收人比例的标准外, 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简单以工资收人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的做法,是有欠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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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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