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法官审理发现双方当事人因婚姻期间积怨较深,互相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少年庭法官采用以亲情为“杠杆”、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由哪一方当事人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发现,虽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较为激烈,但都是为了子女着想,都希望子女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此,法官看准时机,提出较适宜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二个孩子仍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法官点评:
在审理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求化解矛盾,积极改善亲情关系。自2008年以来,一中院审理的涉少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