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子女抚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否有探望权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分为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者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探望人如果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居住条件、具有在短时间内抚养、教育的经济收入和行为能力的,可以采取逗留的探望方式。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中未涉及,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妨碍权利人探望子女的,探望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者罚款)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探望权时,应当注意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特殊性,遵循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伤害为原则;依法执行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也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变更主体以约束探望协助人。禁止对子女强制执行,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权时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作为探望权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因权利行使被终止而被抵销。
  探望权人在遇到特殊情况,如长期出差、患病住院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与子女一时产生隔阂不方便或不能按规定行使权利时,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探望权,受托人可以是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权利人的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受托人本人应符合作为探望人的条件,并应依法正当合理地行使权利。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事由: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探望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跳板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的。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探望权的恢复行使是指被依法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消失后,权利人重新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行为。请求恢复探望权的主体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特定情形下,直接抚养或者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处于维护子女利益的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人恢复行使探望权。请求恢复探望权的程序须依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