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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问:张某与其夫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儿子。经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所生儿子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付1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拒绝将小孩给张某抚养。请问: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对王某强制执行。在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把孩子交一方抚养,是基于案件的特定情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而作出的裁判,理应得到双方的认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对王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子女交给张某抚养的行为,可以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应尽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其自动将孩子交给张某抚养。解放日报 东黎 立光 

        新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费、抚养费、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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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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