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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能要求父母继续付抚养费吗?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例:
  8年前,刘艳敏因感情不和与丈夫孙某。当时二人协议:13岁的女儿归她,孙某当然每月将一定数额的打入刘艳敏为女儿准备的专用银行卡中。可从女儿年18岁生日过后起,再也见不到孙某打钱来。女儿刚读大学一年,虽然成年了,可正是用钱时候。她找孙某商量,孙某的口气相当强硬:我就是有能力也不管,法律规定的就是到18周岁!孙某的说法对吗?
  法律点评: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我国法律对此义务履行时限规定到子女18周岁止。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法律是疏而不漏的,总会全面均衡、做出特别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在校就读等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可见,对于虽已成年,但仍在校读书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给付能力,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请注意,法律对此要求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所以,刘艳敏可依据此法律规定,与孙某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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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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