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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才出生,父亲需要抚养吗?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例:

        红(女)与刚经人介绍相识并。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因此婚后双方感情很快出现裂痕,不久便协议。两人离婚时,红已经怀孕一个月,因孩子未出生,红便没有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出生后,红便开始要求刚承担孩子的生活费,但是刚以离婚时签订的没有“”条款为由,拒绝承担孩子的。为此,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承担抚养费。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红和刚的孩子虽然在父母离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并不能校训户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因此,父母双方离婚后,仍然有平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义务,不会因子女是在父母离婚后还是离婚前出生而产生差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强制性的无条件义务。刚以孩子是离婚后出生为由而不愿承担抚养义务于法无据。红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刚承担抚养责任,是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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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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